《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總則;第二部分,術語;第三部分,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適用一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築、居住建築,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及地鐵車站等的建築面積的計算。
在具體應用規范計算建築面積時,可能需要同時綜合應用到多項條款,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另外,應用規范計算建築面積時,一定要准確理解、正確應用相應條款,以確保建築面積這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准確性。
(1)層高: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自然層: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3)架空層: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4)走廊: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5)挑廊: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6)檐廊: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7)回廊: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8)門斗: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9)建築物通道: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間。
(10)架空走廊: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11)勒腳: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12)圍護結構:圍合建築物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13)圍護性幕牆: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14)裝飾性幕牆: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15)落地櫥窗: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16)陽台: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築空間。
(17)眺望間:設置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18)雨篷: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19)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1)變形縫: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2)永久性頂蓋: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3)飄窗: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牆的窗。
(24)騎樓: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5)過街樓: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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