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的來龍去脈及立春習俗匯總
立春又稱“打春”,“立”是“開始”的意思,每年2月4日或5日,當太陽到達黃經315度時為立春。古人將立春定為24個節氣之首。
立春之日,晚上七點時仰望星空,可見北斗七星的斗柄正指向東北,即方位角45度的地方,古人稱為艮(八卦之一)的方向。
古代“四立”,指春、夏、秋、冬四季開始,其農業意義為“春種、夏長、秋收、冬藏”,總結概括了黃河中下游農業生產與氣候關系的全過程。
我國幅員遼闊,地理條件復雜,各地氣候相差懸殊,四季長短不一,“四立”雖能反映黃河中下游四季分明的氣候特點,“立”的具體氣候意義卻不顯著,不適用於全國各地。
自秦以來,我國一直以立春作為春季之始。這是從天文上來劃分的,雖然這和真正氣候學意義上的春季還有很大差別。
在人們心中,春季天氣溫暖,萬物復蘇,到處生機勃勃,鳥兒從南歸來,春播耕種繁忙。
在氣候學上講,連續五天平均氣溫穩定在10℃以上時為春季開始。
民諺有“一年之計在於春”、“春打六九頭”、“幾時霜降幾時冬,四十五天就打春”的說法,從冬至開始入九,到“五九”四十五天,因而立春正好是“六九”的開始。
迎春,中國自官方到民間都極為重視,立春之日迎春已有三千多年歷史。
立春時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去東郊迎春,祈求豐收。
如立春恰逢正月初一,俗謂“歲朝春”,百年難遇,民間認為這一年的收成肯定好,有“百年難遇歲朝春”的民諺。
立春習俗之迎春
從前,為了迎春,先在縣城郊區選擇一片風水寶地,搭起春棚准備迎春。
春棚一般搭在交通要道附近,便於人們集中的地方,四周插上彩旗。
迎春活動是在立春當天舉行,具體時間以歷書表為准,有時在當日辰時(早上),有時在子時(半夜)。
迎春是一場浩浩蕩蕩的盛大活動,抬上春官游行顯威,前擁儀仗護衛,威風無比。
迎春的隊伍由四面八方擁向春棚前集中,然後到當地縣衙報喜迎春。
立春習俗之鞭打春牛
鞭打春牛,又稱鞭土牛,起源於先秦時代,到了周代,隨著農業經濟的普遍開展,迎春鞭牛活動正式列為國家典禮。將預先塑制好的和真牛一般大小的土牛送到東郊,按歷書記載,春天到來後,舉行隆重的儀式,用鞭子抽打土牛,督它春耕。
到了唐宋時代,這套禮儀演變成全國上下同時進行的重大活動。
按儀式程序進行,把土牛打得稀巴爛後,圍觀者一擁而上,爭搶碎土,據說把碎土扔進自己田裡,就是豐收吉兆。
立春習俗之矜恤緩刑
我國古代在立春之前,均有對囚徒減免刑罰、憐憫撫恤的行為。
古人認為,春天陽氣生發,萬物開始生長,如果唯獨人類除外,便不合情理,所以《禮記·郊特牲》有“春飨孤子”之句。
《禮記·月令》中寫有: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
漢朝文帝、明帝、章帝時期,經常下诏,撫恤囚犯,減免刑罰,救濟鳏寡孤獨。
如漢章帝元和二年,曾經下诏三公曰:方春生養,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
《春秋繁露》中亦有記載:立春,出輕系,去稽留,除桎梏,開門阖,通障塞,存幼孤,矜寡獨,無伐木。
所以,在古代立春習俗中,時常於立春前一星期,由各級官員將所有積壓案件逐一處理,並視案情輕重,對“罪非殊死”的一些案犯,酌情減免刑罰,目的在於使人振作精神,並增益勞動人口。
對自首之人,允許悔過自新,以示與歲更新。
立春習俗之天子躬耕
《禮記·月令第六》關於孟春記載有: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於上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反,執爵於大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
漢文景時期,先後頒布诏令:朕躬耕以給宗廟粟盛,又令:朕親耕為天下先。
從那時起,就有皇帝於立春皆親自在藉田耕種,祭祀先農,又建造藉田倉,把收上來的谷物全都用來祭祀,作為粟盛,也就是供奉的食物。
此後歷代遵循這個規矩,只在時間上小有差異,或者正月,或者二月不等。漢章帝、唐太宗、晉武帝時都用正月,漢明帝、齊武帝則用二月。
到了清朝,從雍正五年開始,京師以及各府、州、縣都要在當地東郊選擇潔淨豐腴的田地,修建先農壇。壇內開辟田四畝九分,耕牛一頭,農具一副,挑選勤勞謹慎的農夫兩名,免除他們的差役,酌情給予口糧,讓他們在農壇裡看守灌溉耕種,地裡的收入都用來祭祀,以為粟盛。
每年二月,挑選一個屬吉的亥日,在黎明時分,由官員率領本地德高望重的長者以及農夫代表,在先農壇恭敬致祭,祭祀完畢,官員脫下蟒袍,按照九卿耕種的條例,行九推禮,農具為赤色,牛為黑色,種箱為青色。倡天下重農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