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將至,廈門檢驗檢疫局多措並舉保障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工作順利開展。
節假日是進口食品的消費高峰期。該局提前開展進口食品專項檢查。通過標簽管理系統備案對進口食品標簽備案情況進行回顧性檢查及對檢查情況進行會商,對發現存在問題標簽及需要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確認共計142個,占3.9%,要求在1月初整改完畢;抽查部分進口食品儲存場所,重點檢查進口儲存場所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是否存放與進口食品無關的物品,相關記錄是否真實完整,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個別企業記錄不完整問題,已督促企業完成整改;開展進口食品銷售記錄專項記錄檢查,確保進口食品追溯處理及時有效。
同時,該局也對出口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對自檢自控體系不能持續有效運行的企業采取加大監管頻次、實施出口抽檢等措施,確保出口食品質量安全。並加強對供港澳食品檢驗監管,對供港澳食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梳理建檔,落實供港澳食品安全管理各項措施。
為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該局提前做好應急處置方案,發布元旦春節兩節期間的值班應急工作安排,確保百姓安全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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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識及素質
1).對全民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利用一切媒體宣傳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識、科學種植養殖知識等;2).加強對環保意識的宣傳,強化人們的環保意識;3).加強社會主義道德、誠信、公德的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的建設,形成誠實、誠信的社會氛圍,只有全民素質真正得以提高,食品安全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完善食品安全相關的法規和標准,提高食品安全領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並提出既符合WTO有關原則,又適應與我國基本國情的食品安全技術法規、標准,制定配套性、系統性、先進性、實用性均較強的質量標准和相關技術標准,加快與國際標准接軌的步伐,全面提升國家的食品安全的標准化水平。還要不斷提高國家食品安全領域的科技水平和創新能力,為國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三.加大監督力度,堅決打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加強食品市場的監督力度,從源頭、生產、流通、銷售各個環節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對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責任企業和責任人的懲罰和打擊力度,健全市場管理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食品市場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強制返回制度,確保消費者吃上放心的食品。對制假、售假不法行為,從嚴、從重予以打擊,造成一種高壓勢態,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險。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作的作用
建立食品行業協會,對從業者進行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推進誠信建設,培養自律精神。協會要定期組織會員學習,組織會員相互檢查、參觀、評議、監督等。
五.提高檢測技術和能力,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撐
質檢機構要加強硬件建設,不斷充實新的儀器設備,設備先進的測試手段,還要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檢測人員。
六.加強國際合作
積極吸納國際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經驗,積極采用國際標准加強國際合作。要注重引進與創新並舉,開展標准技術創新研究,為保障食品安全和政府部門制定符合我國利益的進出口監督檢驗和措施提供技術支撐。培養一批懂專業、外語好、能在標准化領域進行國際交流的高級人才,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的活動,為建立能與國際水平接軌的質量標准體系打下堅實的基礎。
七.建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加強對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堅持重點監控與系統監控相結合,檢測不同地區、不同品種的食品生產、消費、貿易狀況。加強食品信息建設,建立我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保障全面食品消費安全。
解讀新食安法 風險是認識食品安全的“金鑰匙'解讀新《食品安全法》之三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總則當中確定了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管制度。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表示,新法內容非常豐富,概括起來,主要體現“風險”與“責任”。新法在食品安全風險管理上有很多重要的內容,風險是認識食品安全的“金鑰匙”。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制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制度,食品監管部門要根據風險監測評估的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也就是說風險分級管理是一個重要的制度,同時也是很重要的原則。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進一步完善風險監測和評估基礎上確立了風險交流的制度,包括縣級以上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進行溝通和交流。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自查制度。新法為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責任約談制度。新法特別強調責任約談,責任約談不是行政處罰,但是震懾力可能更強,對相關主要責任人進行責任約談。
五是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新法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的全程控制,要求國家建立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部門間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機制,企業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通過制度、機制和體系保證食品安全可控制、可追溯。
六是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現行《食品安全法》中有召回制度,但其中的“召回”主要是指生產者的召回。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擴大了食品召回范圍或者召回原因的同時,增加了經營者的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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