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已於10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按照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並於昨天起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達到200條。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見制圖),此類行為可行政拘留。 另外,草案新增了網絡食品交易的規定,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在網站醒目位置曝光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網售食品有何要求? 應該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在食品生產經營部分,草案新增了網絡食品交易的有關規定,其中提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平台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特別是要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對於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草案要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經營范圍應當與其實體交易的許可范圍一致。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草案還首次具體規定了網絡食品抽檢的要求。如何保證鑒定權威? 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鑒定機構 一直以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大難題是食品安全鑒定意見的權威性難以判斷。有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在證據資格方面有欠缺,特別是不同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相左時,法官作為非專業人員往往難以判斷。 對此,本次草案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鑒定制度,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鑒定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目錄。 草案還細化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第三方或者行業協會的作用。
網絡訂餐不能處於監管“真空”網絡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眼下,除了在網上購買生活消費品之外,網上送餐、網購食品也順應大眾需求而迅速發展。快速發展的網上訂餐是否安全?該如何加強對網絡訂餐的監管?在市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上,韓小燕委員帶來了《關於加強我市網絡餐飲監管的建議》的提案。
“我曾經在網上買過餅干、香腸等食品,看著網上評價很不錯,但拿到手才發現有的就是三無產品,質量根本沒有保證。”韓小燕說,近一兩年,市區網上訂餐、網購食品發展迅猛。
據粗略統計,蘇州市已有數以萬計的餐飲店“入網”,競爭網上訂餐這一快速增長的“大蛋糕”。“網絡餐飲、網購食品種類多樣、操作簡單,打破了傳統餐飲、食品消費在時空上的局限性,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的方便。但在這些優點的背後,網絡訂餐、網購食品也存在著不少問題。”
韓小燕說,當前,網絡餐飲整個生產、流通過程處於監管“真空”,安全隱患不小。部分第三方網絡平台把關不嚴、對合作商家缺乏必要監督。此外,網上餐飲外送標准尚屬空白。“由於網絡交易的虛擬性、隱蔽性和復雜性,網購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已遠遠超過傳統銷售渠道。食品變質、過期、包裝破損、假冒品牌等方面的問題屢見不鮮。”
食品安全涉及大眾健康,對網絡訂餐、網購食品也要進行監管。事實上,自去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蘇州相關部門也曾加大整治力度,通過行政約談網上訂餐平台,對相關企業經營進行規范。
突擊整治固然有效,但如何實現長效管理?針對我市網絡餐飲安全隱患、監管缺位的情況,韓小燕建議我市盡快建立行之有效的網絡餐飲監管模式,強化第三方網絡平台責任管理。
她認為,應盡快出台蘇州市網絡餐飲管理辦法,規定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應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對沒有資質的三無商家必須取締。如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第三方交易平台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韓小燕還建議,對於網絡餐飲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不定期現場抽查,對沒有資質的商戶及餐飲店責令停止違法經營。通過對網上訂餐平台進行行政約談,要求其建立准入把關制度,進一步完善網上訂餐信譽等級公示制度,讓消費者只要點點鼠標,就能對送餐單位的管理及衛生狀況一目了然。
“此外,網絡餐飲經營應實現標准規范化操作,要加快冷鏈物流體系建設,以滿足餐飲外送,尤其是半成品餐飲、海鮮、生蔬等食品外送的需求。”韓小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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