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健康意識也不斷增強,老百姓更樂於自主到藥店購買藥品。走進藥店,我們可以看到分門別類的藥品整齊的擺放在貨架上,但是你知道藥店櫃台裡不僅有藥品還有大量的“消”字號產品嗎?你知道“消”字號產品與藥品的各自作用嗎?細心的消費者你能區分“消”字號產品與藥品嗎?
“消”字號產品顧名思義就是用於消毒的產品,主要用於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衛生部為提高公共衛生質量而批准的一類產品,也就是說它不具有任何治療效果。眾所周知藥品是治病救人,其治療作用是最首要目標。
因而“消”字號產品與“藥”准字產品是完全不同的兩類產品,“消”字號產品並不是藥品。“消”字號產品從報批到生產的各個環節都不及“藥”准字產品嚴格。每個上市的藥品都有一個藥准字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一個國藥准字號,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新藥則需要更長時間,一般需要三到五年,並經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評審專家嚴格審評符合要求方可批准;這期間需要做大量的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藥效實驗、病理實驗、毒副安全實驗大量及大量臨床實驗,因而費用相當昂貴,報批一個新藥一般要上百萬甚至更多。而“消”字號產品的申報程序是由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即可。報批過程中產品不需做臨床藥效及用藥安全等實驗,費用僅2萬左右,在幾個月甚至更短時間就可以獲得批准上市,因而從產品的“先天性”角度來說它不沒有可說明其具有療效作用的任何科學依據。
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因而國家在注重藥品療效的同時尤為重視藥品安全性,對同一藥品都制定統一的質量標准以嚴格控制各企業的藥品生產。我們就拿滴眼液質量標准中的幾項舉例說明,國家在2005年7月開始要求藥品級滴眼劑為無菌制劑,並在澄明度一項要求無可見異物,即藥液中無異物,它要求每瓶滴眼液中不得檢出金屬屑、玻璃屑、長度或最大粒徑超過2mm的纖維和白點等明顯外來的可見異物。而消字號產品並不執行上述嚴格標准,它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執行比藥品標准低得多得的企業自訂標准,同時它的生產生產條件、生產人員的規范要求等也大大低於藥准字產品生產要求,如藥品的生產必需嚴格執行GMP.
“消”字產品不具備任何療效,且該類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也使得其產品安全性備受質疑,但很多企業卻瞄准這些大肆推出消字號滴眼液而至消費者的健康於不顧,他們更多的利用人們對“消”字產品與“藥”准產品區分不清的弱點以蒙蔽消費者。同時藥店導購員往往向消費者推薦利潤高的產品,也使得越來越多的“消”字號產品被堂而皇之冒充藥品賣,這類現象在滴眼液中尤為明顯。目前市售用於眼部的消字號產品屬於衛生用品范疇,長期使用可對眼粘膜造成損害,甚至導致諸如角膜炎之類的眼疾。其實要區分“消”字產品與“藥”准產品並不困難,因為每個上市的藥品都有一個藥准字號,在購買藥品時認准包裝上的國藥准字號就可輕松區分兩類產品,藥准字號的通用格式為“國藥准字Z/Hxxxxxxxx”,而消字產品包裝上的通用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備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對於“消”字產品大量充斥“藥”准字產品的不良現象,國家有關部門已意識到“消”字產品冒充藥用的危害。衛生部於2005年5月出台《衛生部關於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和《衛生部關於調整消毒產品監管與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來規范“消”字產品。文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專用於人體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劑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同時對於已獲衛生用品備案憑證的該類產品不得再以消毒產品的名義銷售。在這裡請消費者注意了,上述文件在告訴我們今後該類“消”字號產品不能再使用,而只有“藥”准字產品才是真正具有療效作用的安全產品。
然而迄今為止該類產品仍在市場上橫行,愈有泛濫之勢,長期將“消”字產品冒充藥用的危害無庸質疑,而真正做到把他們拒之門外只能依靠大家的慧眼來識別。希望廣大消費者在增強用藥安全意識的同時,掌握科學的分辨知識防患於未然,購藥時不再讓消字產品蒙騙我們的眼睛,保障自身用藥安全。專家提醒我們購買藥品時請認准國藥准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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