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登山運動已經發展了200多年了。1786年,當醫生帕卡爾和他的伙伴登上勃朗峰的時候,他絕沒有想到,應該治病救人的他,又開創了救人的一個新領域,也就是說,他又給自己找了許多“客源”,這些“客源”來自高山。
當阿爾卑斯運動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後,因自然原因、人為原因而使人員傷亡不斷,於是,人們從自發的營救開始,逐漸走向了有組織的高山救援。
1948年,奧地利登山協會在Wilden Kaiser召集了一個會議,來自奧地利、法國、德國、瑞士等國家經驗豐富的高山救援者,成立了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Alpine Rescue,即國際高山救援組織,簡稱ICAR;10年後,在美國的俄勒岡州,也成立了一個國際性的救援組織,叫Mountain Rescue Association,即高山救援協會,簡稱MRA,它主要由美國、加拿大等北美國家組成,一般我們認為它就是美國的救援協會。
中國的登山運動在50年前開始,隨著登山運動的普及,山難時有發生,人員傷亡不容輕視。1991年中日17名登山勇士葬身梅裡雪山,成為共和國登山史上最大的一次山難,2002年北京大學5名山鷹社隊員折戟希夏邦馬西峰,還有,最近發生的3名登山者蒙難四川田海子山。人們開始思索:山難發生了,我們該做些什麼?
目前,我們與ICAR和MRA都有比較密切的接觸。
ICAR是高山救援領域中各成員及協會組成的世界性合作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促進高山救援領域的國際合作,為受傷的登山者或處於危險之中的登山者提供有效的幫助,避免山難的進一步發生。具體來說,ICAR有以下幾項具體任務:(1)介紹和推薦山難救援裝備;(2)專業評價和安全檢測救援裝備,並提出改進的意見;(3)山難事故分析、事故研究、山難的預防和事故統計;(4)山難傷、病員的急救、運送的醫療方案推薦;(5)有關山難特殊課題、檔案的交流;(6)發布高山救援和山難事故預防的信息。
ICAR設有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四個技術委員會和監察員。其中,四個技術委員會是:高山救援委員會、雪崩救援委員會、空中救援委員會和高山緊急狀況醫學委員會。各技術委員會按照工作條例都有明確的任務、組成和工作方法等。
MRA的宗旨是建立一個中央組織,通過組織與協調,共同促進更有效的登山安全教育,提高高山救援的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救援技術和救援程序的自由交流,共享救援設備發展的新成果,促使高山救援工作的標准化建設。MRA對以下兩個詞有明確的定義:(1)高山救援單位:是指能在多山的環境中從事搜索和救援的組織,能在四個不同的季節中精通搜索、無技術救援和技術救援;(2)志願者組織:一個志願者組織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其成員中要有80%以上的志願者;二是志願者及他們代表的組織對其提供的救援,80%以上不收報酬;三是救援組織可以向被救對象的責任單位要求救援的實際開銷補償,但是不能向被救對象及其親屬、責任單位索取報酬。
在MRA章程中,每一種救援都必須在規定的程序下進行,例如搜索的程序為:(1)收到報警,確定響應緊急程度,發出警報;(2)發出警報程序;(3)啟動應急程序(固定程序)和當地搜索工作程序;(4)制定搜索計劃和策略,包括可行性分析;(5)搜索策略和操作,包括線裝搜索、網狀搜索等方式的確定;(6)追蹤;(7)野外定向和行軍;(8)夜間搜索;(9)無線電通訊;(10)ELT搜索;(11)GPS的應用;(12)適合當地的野外救生和救生技術、裝備;(13)直升機的應用和安全。
對以上進行總結可以看出:國際上的高山救援,一般包括搜索、救援和裝備器材三個部分,而貫穿始終的是機制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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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地確定傷員位置,是救援的前提。現在國外一些登山、滑雪的人士,都知道在出發前背上一個Beacon,即無線信號發射器。當一遇到雪崩或者需要援助的時候,打開發射器開關,就能發射出脈沖信號,救援者根據手持接受信號儀信號強弱的不同,找到最強的方向,就可以逐漸接近救援區。第二屆世界登山滑雪錦標賽(西班牙)時,運動員每人必須背有這個裝置,才允許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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