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火災頻發,現場慘不忍睹。如何在能在火場中迅速逃生,光靠消防員和其他的人幫助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需要自己具備一定的逃生本領和技巧。這裡向你介紹十種方法。
一、熟悉環境法
就是要了解和熟悉我們經常或臨時所處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環境。對我們通常工作或居住的建築物,事先可制定較為詳細的逃生計劃,以及進行必要的逃生訓練和演練。對確定的逃生出口、路線和方法,要讓所有成員都熟悉掌握。必要時可把確定的逃生出口和路線繪制成圖,張貼在明顯的位置,以便平時大家熟悉,一旦發生火災,則按逃生計劃順利逃出火場。當人們外出,走進商場、賓館、酒樓、歌舞廳等公共場所時,要留心看一看大平門、安全出口、滅火器的位置,以便遇到火災時能及時疏散和滅火。只有警鐘長鳴,養成習慣,才能處險不驚,臨危不亂。如1985年4月18日深夜,哈爾濱市天鵝賓館發生特大火災,起火的樓層住著一位日本客人。他在18日住進11層時,進房前先在門口看了看周圍環境,知道了疏散出口。當夜裡意識到失火後,便穿過煙霧彌漫的走廊直往疏散通道摸去,得以死裡逃生。
二、迅速撤離法
逃生行動是爭分奪秒的行動。一旦聽到火災警報或意識到自己可能被煙火包圍,千萬不要遲疑,要立即跑出房間,設法脫險,切不可延誤逃生良機。1989年,吉林省東遼縣就曾發生過一位青年婦女已經逃離險境又返回火場穿衣服、搶拿財物,導致喪命火場的悲劇。一般說,火災初期煙少火小,只要迅速撤離,是能夠安全逃生的。
三、毛巾保護法
火災中產生的一氧化碳在空氣中的含量過1.28%時,即可導致人在1~3分鐘內窒息死亡。同時,燃燒中產生的熱空氣被人吸入,會嚴重灼傷呼吸系統的軟組織,嚴重的也可致人員窒息死亡。逃生的人員多數要經過充滿濃煙的路線才能離開危險的區域。逃生時,可把毛巾浸濕,疊起來捂住口鼻,無水時,干毛巾也可。身邊如沒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代替。要多疊幾層,使濾煙面積增大,將口鼻捂嚴。穿越煙霧區時,即使感到呼吸困難,也不能將毛巾從品鼻上拿開。
四、通道疏散法
樓房著火時,應根據火勢情況,優先選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設施,如疏散樓梯、消防電梯、窒外疏散樓梯等。從濃煙彌漫的建築物通道向外逃生,可向頭部、身上澆些涼水,用濕衣服、濕床單、濕毛毯等將身體裹好,要低勢行進或匍匐爬行,穿過險區。如無其它救生器材時,可考慮利用建築的窗戶、陽台、屋頂、避雷線、落水管等脫險。如1993年2月14日,唐山市林西南路百貨大樓特大火災,死80人,傷53人。而有位叫劉麗英的女士卻死裡逃生,著火時她正在三樓購物,混亂中她趴在地板上,順著樓梯爬到二樓,從窗戶跳出,得以幸存。
五、繩索滑行法
當各通道全部被濃煙烈火封鎖時,可利用結實的繩子,或將窗簾、床單、被褥等撕成條,擰成繩,用水沾濕,然後將其拴在牢固的暖氣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員逐個順繩索沿牆緩慢滑到地面或下到未著火的樓層而脫離險境。
六、低層跳離法
如果被火困在二層樓內,若無條件采取其它自救方法並得不到救助,在煙火威脅、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可以跳樓逃生。但在跳樓之前,應先向地面扔些棉被、枕頭、床墊、大衣等柔軟物品,以便“軟著陸”。然後用手扒住窗台,身體下垂,頭上腳下,自然下滑,以縮小跳落高度,並使雙腳首先落在柔軟物上。如果被煙火圍困在三層以上的高層內,千萬不要急於跳樓,因為距地面太高,往下跳時容易造成重傷和死亡。只要有一線生機,就不要冒險跳樓。
七、借助器材法
人們處在火災中,生命危在旦夕,不到最後一刻,誰也不會放棄生命,一定要竭盡所能設法逃生。逃生和救人的器材設施種類較多,通常使用的有緩降器、救生袋、救生網、救生氣墊、救生軟梯、救生滑桿、救生滑台、導向繩、救生舷梯等等,如果能充分利用這些器材和設施,就可以火“口”脫險。
八、暫時避難法
在無路可逃生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暫時的避難處所,以保護自己,擇機而逃。如果在綜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築物內,可利用設在電梯、走廊末端以及衛生間附近的避難間,躲避煙火的危害。如果處在沒有避難間的建築裡,被困人員應創造避難場所與烈火搏斗,求得生存。首先,應關緊房間迎火的門窗,打開背火的門窗,但不要打碎玻璃,窗外有煙進來時,要趕緊把窗子關上。如門窗縫或其它孔洞有煙進來時,要用毛巾、床單等物品堵住,或掛上濕棉被、濕毛毯、濕床袋等難燃物品,關不斷向迎火的門窗及遮擋物上灑水,最後淋濕房間內一切可燃物,一直堅持到火災熄滅。另外,在被困時,要主動與外界聯系,以便極早獲救。如房間有電話、對講機、大哥大,要及時報警。如沒有這些通訊設備,白天可用各色的旗子或衣物搖晃,向外投擲物品,夜間可搖晃點著的打火機、劃火柴、打開電燈、手電向外報警求援,直到消防隊來救助脫險或在能疏散的情況下擇機逃生。在逃生過程中如果有可能應及時關閉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等防火分隔物,啟動通風和排煙系統,以便贏得逃生的救援時機。
九、標志引導法
在公共場所的牆面上、頂棚上、門頂處、轉彎處,要設置“太平門”、“緊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電話”以及逃生方向箭頭、事故照明燈等消防標志和事故照明標志。被困人員看到這些標志時,馬上就可以確定自己的行為,按照標志指示的方向有秩序地撤離逃生,以解“燃眉之急” 。
十、利人利已法
在眾多被困人員逃生過程中,極易出現擁擠、聚堆、甚至傾軋踐踏的現象,造成通道堵塞和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相互擁擠、踐踏,既不利於自己逃生,也不利於他人逃生。如1994年11月27日13時28分,遼寧省阜新市發生了震驚全國的特大火災。在一幢單層的藝苑歌舞廳,有233人喪生,就是與被困人員擁擠、踩壓有關。歌舞廳僅有一個0.83米寬的小門,且有5個台階,發現火時,所有舞池中的人立即擁向小門逃生。一人跌倒還未及爬起,後面接踵而到的人便被絆倒,呼啦一下子,逃生者就人疊人地堵住了小門。災後發現,死者呈扇形擁在門口處,屍體疊了9層,約有1.5米高,其景慘不忍睹。因此,在逃生過程中如看見前面的人倒下去了,應立即扶起,對擁擠的人應給予疏導或選擇其他疏散方法予以分流,減輕單一疏散通道的壓力,竭盡全力保持疏散通道暢通,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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