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食物中毒
判斷食物中毒主要有四條標准:短時間內大量出現相同症狀的病人;有共同的進食史;不吃這種食物不發病;停止供應該種食物後中毒症狀不再出現。食 物中毒一般在用餐後4~10小時發病,高峰期出現在用餐後6小時左右。食物中毒後的第一反應往往是腹部不適,中毒者首先會感覺到腹脹,一些患者還會腹痛, 個別的還會發生急性腹瀉。與腹部不適伴發的還有惡心,隨後會發生嘔吐的情況。食物中毒一般可分為細菌性(如大腸桿菌)、化學性(如農藥)、動植物性(如河 豚、扁豆、豆角)和真菌性(如毒蘑菇)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既有個人中毒,也有群體中毒。其症狀以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為主,往往伴有發燒。吐瀉嚴重的還 能發生脫水、酸中毒,甚至休克、昏迷等症狀。
發生食物中毒如何處理
一旦有人出現上吐、下瀉、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狀,首先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同時,立即撥打120呼救。在急救車到來之前,可以采取以下自救措施:
催吐:對中毒不久而無明顯嘔吐者,可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或讓中毒者大量飲用溫開水並反復自行催吐,以減少毒素的吸收。經大量溫水催吐後,嘔 吐物已為較澄清液體時,可適量飲用牛奶以保護胃黏膜。如在嘔吐物中發現血性液體,則提示可能出現了消化道或咽部出血,應暫時停止催吐。
導瀉: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時間較長(超過兩小時),而且精神較好,可采用服用瀉藥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體外。用大黃、番瀉葉煎服或用開水沖服,都能達到導瀉的目的。
保留食物樣本:由於確定中毒物質對治療來說至關重要,因此,在發生食物中毒後,要保留導致中毒的食物樣本,以提供給醫院進行檢測。如果身邊沒有食物樣本,也可保留患者的嘔吐物和排洩物,以方便醫生確診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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