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解熱鎮痛藥時,應詳細詢問病史,對服用後曾發生過敏反應或粒細胞減少者,不宜再用。在此類藥物用於解熱一般限服3日,如症狀未緩解,應及時向醫生咨詢,不得長期服用。
2.用藥的劑量不宜過大,以免病人因出汗過多、體溫突然下降而引起虛脫,尤其是年老體弱、幼兒及體溫在40℃以上的發熱病人,用藥時更應慎重;
3.病人使用解熱鎮痛藥治療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由發熱引起的不適症狀和防止出現抽搐、昏迷等嚴重病症,因此,沒有必要把體溫降至正常,更不可因體溫未降至正常而盲目地增加用藥劑量;
4.持續高熱往往是病情嚴重或疾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信號,如果病人在用藥治療3天後病情仍不見好轉,必須及時請醫生診治;
5.由中暑引起的高熱不宜用解熱藥,可采用物理方法降溫,如冰袋外敷、酒精擦浴等;
6.用藥後病人若出現大汗淋漓、極度虛弱或血壓下降等虛脫現象,需立即采取補液、保溫和升壓等治療措施;
7.病人在服藥時,應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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