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臨時固定注意事項:
1、本著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有大出血時,應先止血,再包扎,最後再固定骨折部位。
2、對於大腿、小腿和脊住骨折,應就地固定,不要隨便移動傷員。
3、骨折固定的目的,只是限制肢體活動,不要試圖整復。如患肢過度畸形不便固定時,可依傷肢長軸方向稍加牽引和矯正,然後進行固定。
4、對四肢骨折斷端固定時,先固定骨折上端,後固定骨折下端。若固定順序顛倒,可導致斷端再度錯位。
5、固定材料不能與皮膚直接接觸,要用棉花等柔軟物品墊好,尤其骨突出部和夾板兩頭更要墊好。
6、夾板要扶托整個傷肢,將骨干的上、下兩個關節固定住。繃帶和三角巾不要直接綁在骨折處。
7、固定四肢時應露出指(趾),隨時觀察血循環,如有蒼白青紫、發冷、麻木等情況,立即松開重新固定。
8、肢體固定時,上肢屈肘,下肢伸直。
9、開放性骨折禁用水沖,不塗藥物,保持傷口清潔。外露的斷骨嚴禁送回傷口內,避免增加污染和刺傷血管、神經。
10、疼痛嚴重者,可服用止痛劑和鎮靜劑。固定後迅速送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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