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擦傷——即皮膚的表皮擦傷。如擦傷部位較淺,只需塗紅藥水即可;如擦傷創面較髒或有滲血時,應用生理鹽水清創後再塗上紅藥水或紫藥水。
二、肌肉拉傷——指肌纖維撕裂而致的損傷。主要由於運動過度或熱身不足造成,可根據疼痛程度知道受傷的輕重,一旦出現痛感應立即停止運動,並在痛點敷上冰塊或冷毛巾,保持30分鐘,以使小血管收縮,減少局部充血、水腫。切忌 搓揉及熱敷。
三、挫傷——由於身體局部受到鈍器打擊而引起的組織損傷。輕度損傷不需特殊處理,經冷敷處理24小時後可用活血化瘀叮劑,局部可用傷濕止痛膏貼上,在傷後第一天予以冷敷,第二天熱敷。約一周後可吸收消失。較重的挫傷可用雲南白藥加白酒調敷傷處並包扎,隔日換藥一次,每日2-3次,加理療。
四、扭傷——由於關節部位突然過猛扭轉,擰扭了附在關節外面的韌帶及肌腱所致。多發生在踝節、膝關節、 腕關節及腰部,不同部位的扭傷,其治療方法也不同。
1、急性腰扭傷可讓患者仰臥在墊得較厚的木床上,腰下墊一個枕頭,先冷敷,後熱敷。
2、關節扭傷踝關節、膝關節、腕關節扭傷時,將扭傷部位墊高,先冷敷2-3天後再熱敷。如扭傷部位腫脹 、皮膚青紫和疼痛,可用陳醋半斤炖熱後用毛巾蘸敷傷處,每天2-3次,每次10分鐘。
五、脫臼——即關節脫位。一旦發生脫臼,應囑病人保持安靜、不要活動,更不可揉搓脫臼部位。如脫臼部位在肩部,可把患者肘部彎成直角,再用三角巾把前臂和肘部托起,掛在頸上,再用一條寬帶纏過腦部,在對側腦作結。如脫臼部位在髋部,則應立即讓病人躺在軟臥上送往醫院。
六、骨折——常見骨折分為兩種,一種是皮膚不破,沒有傷口,斷骨不與外界相通,稱為閉合性骨折;另一種是 骨頭的尖端穿過皮膚,有傷口與外界相通,稱為開放性骨折。
對開放性骨折,不可用手回納,以免引起骨髓炎,應用消毒紗布 對傷口作初步包扎、止血後,再用平木板固定送醫院處理。骨折後肢體不穩定,容易移動,會加重損傷和劇烈疼痛,可找木板、塑料板等將肢體骨折部位的上下兩個關節固定起來。如一時找不到外固定的材料,骨折在上肢者,可屈曲肘關節固定於軀干上;骨折在下肢者,可伸直腿足,固定於對側的肢體上。懷疑脊柱有骨折者,需早臥在門板或擔架上,軀干四周用衣服、被單等墊好,不致移動,不能抬傷者頭部,這樣會引起傷者脊髓損傷或發生截癱。昏迷者應俯臥,頭轉向一側,以免嘔吐時將嘔吐 物吸入肺內。懷疑頸椎骨折時,需在頭頸兩側置一枕頭或扶持患者頭頸部,不使其在運輸途中發生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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