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是現在買賣房屋很常規的一個流程,一般都沒有現房,需要等交房時間。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預售商品房退房條件是什麼。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購房款及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以上就是給各位帶來的關於預售商品房退房條件是什麼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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