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是一種自然現象,指靜止或移動的電荷所產生的物理現象,是像電子和質子這樣的亞原子粒子之間產生的排斥力和吸引力的一種屬性。自然界的閃電就是一種電現象。電磁力是自然界四種基本相互作用之一。電發展出了現代電力工業和電子科技。在現實生活中,電的機制給出了很多眾所周知的效應,例如閃電、摩擦起電、靜電感應、電磁感應等等。人們利用它來使電燈發光,帶動機械轉動等。下面一起看看誰發現了電?
1、最早提出電這個概念的是公元前五六百年的古希臘哲學家泰勒斯。泰勒斯這個人閒著沒事,拿家裡的琥珀棒蹭家裡的小貓。蹭著蹭著發現,琥珀棒把小貓的毛吸起來了,還能吸起來羽毛。泰勒斯以為這是和磁鐵一個原理,他把這種不可理解的力量叫做“電”。
2、又說公元前600年左右,貴族富人喜歡穿絲綢、佩戴琥珀做的首飾。但即便是出門前擦拭的干干淨淨的琥珀,也會很快吸上一層灰。許多人都發現了這種現象,但一時無解。這個時候泰勒斯研究了這個神奇的現象,經過仔細觀察和思索,他發現掛載脖頸上的琥珀項鏈在人走路的時候會與衣服產生摩擦,從而吸引灰塵、絨毛等細小物體。於是,就將這種不可理解的力量叫做“電”。
3、1752年,富蘭克林才出現,做了風筝實驗,而後發明了避雷針。1821年,法拉第發明電動機,是今天世界上使用的所有電動機的鼻祖。1831年,法拉第發現電磁感應,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能產生連續電流的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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