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皇位的延續有禅讓制,分封制,世襲制等等,然而部分朋友就想知道,究竟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是什麼呢?
1、傳承制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於夏朝,盛行於西周時期,它是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制度。受封的對象有三種類型: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聖王的後裔即先代貴族的後裔。不論受封的是誰,一旦被封,都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制。郡縣制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襲,即實行的是任免制。
2、職責范圍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例如,必須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郡縣制則不同,郡守和縣令在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和人口逐漸失去統治權。郡守和縣令只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於授封者的周圍,其中心地帶為授封者,即國君或諸侯直接統治的中心。郡縣制的情況多有不同。初建時,郡多在邊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如秦南平百越後,設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擊匈奴,收復朔方後,設置了九原郡。縣則地近統治中心的、較富庶的近畿地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及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郡和縣的地區分布漸趨一致,最終發展成為郡統縣的隸屬關系。
4、歷史作用不同:最根本的差別是在不同生產力階段,為適應相應的社會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統計體系。
以上就是給各位帶來的關於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是什麼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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