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是享有辭職的權利的,如果是試用期的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是正式工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那麼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呢?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由此可知,試用期滿後在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後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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