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對廣東佛山新婚夫妻因幫外來工網上訂票,每張收10元手續費被刑事拘留。而今年,“有償購票”作為一個新事物,再度引起輿論關注。
一方認為其屬於典型的非法倒賣行為,另一方則認為其存在合理性,未必違法。到底該如何看待“有償購票”?
據悉,今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搶票軟件,這些平台一般宣稱平均收費30元左右就可以提升70%、80%甚至更高的搶票概率,並且事實確實如此。講真,小票有時候是真的認不出12306神奇的驗證碼,最後只好求助於一個第三方平台,在經過一番付費加速升級之後,終於搶到了一張回家票。“有償購票”出現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春節回家火車票的緊缺上。當市場上的商品供不應求時,價格就會上漲,這樣才能平衡商品。
在搜索欄裡搜索搶票,立馬出現了以下各種軟件:
曾有法律條文認定“有償購票”屬於“倒賣”,但這規定已經明顯與時代脫節其實多數人也只是想安安心心的回個家,看大家爭得這麼激烈,小票決定自己好好研究研究。
Q:為什麼有人認為網絡平台“有償搶票”是非法倒票呢?
A:此觀點主要依據是來自於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頒布的《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其中規定,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就屬於非法倒賣車票行為。而且,2006年鐵路警方出台的《倒賣火車票罪立案、逮捕、偵查終結證據適用規范》《倒賣車票違法行為受案、行政處罰、勞動教養、復議應訴證據適用規范》,也明確規定非法倒賣車票是指單位或個人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侵害旅客利益的行為。
看起來似乎挺有道理的,那麼有償購票=倒賣火車票嗎?
什麼是“倒賣”?
倒賣,這個詞並不新鮮,小學生用的《新華字典》裡是這樣解釋的:通常指未經官方批准通過投機手段以低價購入並以大大高於購入價的價格出售,簡稱低買高賣,其行為擾亂市場秩序。
倒賣,基本意思為通常指未經官方批准通過投機手段以低價購入並以大大高於購入價的價格出售,簡稱低買高賣。其擾亂市場秩序。
而網絡購票平台的操作模式基本都是由購買者發起購買意向,再由網絡第三方平台代為購買。很多人選擇原價購買,也有人選擇繳納一定的搶票手續費購買。這樣看起來,似乎也不太符合“倒賣”的定義。
網絡平台VS黃牛
網絡平台有償搶票和“黃牛”之間最大的區別究竟是什麼呢?
黃牛牟利一般是靠囤票後倒賣,從中賺取高額差價。如果網絡平台是“先囤票後倒賣”,網絡平台和黃牛無異,這種行為會涉嫌倒賣車票罪。具體到軟件搶票,如何判斷搶票是否采用了非法方式,關鍵看搶票軟件的程序是否有對12306網站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涉嫌違法,後果嚴重的,則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就目前市面上出現的大部分搶票軟件,尚沒有證據證明有對12306網站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因此使用這些軟件搶票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這些網絡平台上的購票軟件畢竟是新生事物,確實需要加強管理。目前任何大公司開發的APP搶票軟件都不是鐵路公司授權的。而他們所收取的服務費價格從也是花樣百出,從十幾到上百不等。這些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盡快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明確和規范,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
總之,祝願大家都能有一張回家的車票,開開心心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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